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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部 初赛 第一章 小镇里的灰姑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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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防空警报响了一整夜。我们一家人躲在地下室,尽管炸弹爆炸声不时响起,妈妈和弟弟们却睡得很沉。战争持续了40年,人们已经对枪炮声习以为常。我担心得无法入睡。

    第二天一早,我急急忙忙做好了早饭,没有吃就背上书包出了门。“一大早,早起干什么去?”妈妈在身后喊。我没有回答,在清冷的大街上飞快跑。

    我名叫辛德瑞拉?李,今年十六岁,和妈妈以及两个弟弟生活在一起,家住阿莱省的阿尔。这是一座人口不足2000人的小镇,位于大陆第一大河塞勒涅河河畔,距离出海口——马尔斯帝国最大的军港——海格里斯不足30里,并且有一条军用铁路线从镇中心通过,因此,时常遭到阿巴斯空军空袭的波及,他们总是会在驾着飞艇飞过地中海轰炸海格里斯感到无聊的时候,顺便在我们头顶上也扔几枚炸弹。

    在阿尔镇上,我有点小名气,我是个奇怪的孩子。从出生那天起,我就有记忆,我的脑子里存着另一个女孩的生活片断。那个女孩生活在一个和平的年代,吃得饱穿的暖,每天过着过于富足健康的日子,却自比一位名叫“林黛玉”的病秧子,常因为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忧愁。我永远不会理解,世界上有人会因为没有买到一款时尚手袋而郁闷得拒绝吃饭。我懂得饥饿,我看过饥荒和战火。

    那女孩的故事,在我眼中过于离奇、复杂,很多我无法理解,女孩的世界,对我来说也过于浮躁、奢侈,以至于显得空虚,我无法喜欢。妈妈说,也许女孩是我的上一世,我带着记忆而生。那么,我的上一世生活在那样一个富裕却空虚的世界里,该算是幸福还是不幸?不过,好在女孩的故事只是些支离破碎的片断,就像一本缺了页的书,怎么都看不明白。我知道她曾经用的语言文字,还知道一点她的日常生活,除此之外都很模糊,因此没必要对它想太多,它丝毫不影响我的真实生活,我象所有普通的孩子一样长大。

    我的爸爸是一名陆军军官。我第一次见到他,我已经两岁,会走会跑了。那年新年,妈妈领着我去车站接爸爸回家。只见一个人提着箱子从还未停止的列车上跳下来,身上穿着笔挺的军装,年轻、英俊非凡。他飞快的向我跑过来,激动的一把把我举起来,拖长了声音高叫道:“啊——!辛德瑞拉——我的小公主——!”我第一眼看到他就爱上了他。

    爸爸的军用皮箱里装了很多礼物,有敌军的黄铜子弹壳做的漂亮哨子,军刀雕刻的可爱小木马……我最喜欢的是罐头,里面有好多肉啊!我从来没吃过肉,而且我敢说全阿尔镇的人,包括男爵老爷也没尝过,肉类一向属于军需品,市场上没有卖。我吃得脸蛋上全是油,妈妈弹了下我的脑门,无奈的摇头:“这就是个吃货。”爸爸笑,宠溺的拿毛巾仔细擦干净我的小脸:“吃吧,公主都很胖很胖。”可我不想变成胖子,外婆说了:“女孩太胖会没有人娶,怕把家里吃穷了。”我喜欢邻居家的哥哥。妈妈说我有点“早熟”。早熟,那是什么?

    爸爸的假期只有十天。现在想起来,那十天是我一生中最快活的日子。第十天一早,妈妈很安静的整理好爸爸的行李。可是我很舍不得爸爸走,为什么要走呢?难道我不是世界上最可爱、最漂亮、最最乖巧的女儿吗?我死死拉着爸爸的衣领,一直哭一直哭不肯离开,妈妈使劲凶我。最后,邻居家的哥哥跑过来抱着我:“我家有好多肉罐头,要吃吗?”我跟着去了。爸爸大笑,对邻居家哥哥说:“只要你能让我的小公主天天吃上肉,我就把她许给你。”

    我七岁那年新年,爸爸再次休假。他提着行李箱从停止的列车上疲惫的走下来,一只眼睛蒙着黑黑的眼罩,一条红色狰狞的疤痕从额头横过,他已不再英俊。这次箱子里有更多肉罐头。我仍然喜欢吃肉,但是有了弟弟,我不可以吃太多,而且我更喜欢爸爸亲手做给我的鸟笼,我把它一直挂在床头。

    这次的假期更短,爸爸只能在家呆三天。妈妈收拾着行李,忧心的问:“你的军功不是已经足够申请退伍了吗?转成文职也可以呀!”

    爸爸答:“我的副连长牺牲了,这个时候我要是离开,谁来率领我的士兵们?我不能把他们交给一个经验不足的新手,让他们白白送命。”

    晚上的时候,妈妈悄悄来到我的房间,说:“辛迪,妈妈求你一件事,明天早上爸爸走得时候,你能使劲哭吗?”

    我狠狠点头,那对我是很容易的事。

    第二天早上,爸爸依依不舍的站在家门口和我们拥抱道别。邻居家爸爸这时一身酒气的从镇上小旅馆里出来,邻居家妈妈黑着一张脸对他不理睬。邻居家爸爸和我爸爸同属于一个军团,但我爸爸在战斗部队,邻居家爸爸在司令部任参谋。哦!他身上竟然连点皮都没擦破。

    妈妈在我背上狠狠扭了一把,疼痛让我想起昨晚答应的事。但我望着邻居家爸爸那张光鲜的脸和爸爸脸上的疤痕,就是哭不出来。妈妈使劲掐我,使劲掐,使劲掐,疼得我眼泪在眼眶里打转,我始终没有让眼泪流下来,觉得那是对爸爸荣耀的伤疤的亵渎,我为我的爸爸骄傲!我笑着冲爸爸挥手:“将军,百战百胜!”

    爸爸笑,在晨光里比太阳更耀眼,我觉得他一定理解我,哪怕我违背了妈妈的意愿。

    数月后,妈妈领着我再次前往车站。

    那天刮着很大的风。列车缓缓停下来,一节又一节车厢上下来的是数不完的白色盒子,登上列车的是一个个穿着土黄军装的新兵,脸上还带着稚气和惶然。对那天的记忆我一直很模糊,只记得铺天盖地的黑色和沙土,在风中漫天飞舞。因为叛徒的出卖,爸爸所在的兵团全军覆没。从那天以后,我害怕走近车站。

    事件的余波并没有就此终止。帝国情报部,包括许多民间义士,对出卖我军整条防线、造成八万多将士阵亡的叛徒——邻居家爸爸——展开了一波又一波无惧生死的刺杀,在付出数次沉重代价后终于成功。但我的爸爸再不会回来了。我恨一种叫做“荣誉”的东西,我更恨自己那天没有哭。

    邻居家的房子被愤怒的镇民烧了。邻居家妈妈疯了,淹死在塞勒涅河里。我再没有见过邻居家哥哥,只知道他带着弟弟妹妹离开了阿尔,一直到很多年后……

    我在清晨安静的街道上飞快跑,一直跑到城北,一片低矮的窝棚区出现在眼前。感谢裁决神纽克利!这里没有被炸。我松下一口气。

    我提起裙子,踏着满地污水的泥泞路面走进窝棚区狭窄的街道,水渗进布鞋里,非常不舒服,我继续向前走,急于见到让?贝尔蒙多。熟悉的木板房出现。这是一个非常简陋的房子,说是房子其实相当勉强,它只有一间房间,几片单薄的旧木板围成四墙,一块打满补丁的油毛毡遮盖在上面作屋顶。我几步跑上去推开门,门上没有锁,这里的房子都没有锁,因为屋里什么也没有,不值得惦记。

    保罗正在房间里收拾,见到我马上说:“哥去车站上工了。我们都没事。听说是被服厂被炸了。”然后,他带着不附和年龄的严厉硬生生对我说:“哥不让你来这里,为什么你不听?有事在学校里找个没人的地方告诉我就行。”

    一年多前的一天,我再次见到邻居家哥哥,让?贝尔蒙多已经是二十多岁的大青年。他变得非常厉害,肤色黝黑,满脸又长又脏乱的胡子,以至于看上去象个三十几岁的大叔,完全看不出以前俊俏的模样来。他正在杂货店前乞求老板赏一份工作,身边老实站着他的弟弟和妹妹,老板拒绝了他。他朝我看了一眼,显然认出我来,露出震撼的表情,然后脸上肌肉一紧,拉着弟弟妹妹扭头就走。

    “让——!是让吗?”我马上追... -->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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